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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二级主任科员办公室面积标准为: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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