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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债务离婚如何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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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产生了负债,但若此项债务确系用于维系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共谋产业发展以及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之举,则离婚之际,此等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倘若该债务并非源于家庭日常生活必需,而是由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负担之债务,那么此类债务便不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离婚之时,仅有债权人方可向债务人追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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