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在房地产拆除过程中,出租人和租户能否分享房产以及如何分享权益,往往受到特定的拆迁政策以及租赁协议条款的制约。 假如租赁协议未曾就相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那么,从普遍情况来看,租户有权享有因拆迁而导致的生产与经营活动停滞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赔偿,以及搬离原有场地所需的各项开支赔偿。 然而,涉及到房产自身价值的补偿部分,则通常属于该物业的产权拥有者所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