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第一顺位继承人乃是按照法律规定顺序继承遗产之人群,其排列顺序位居前列者,如同第二顺位继承人相对应。 其构成人员主要包括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三类人士。 其中,关于配偶这一部分,无论性别如何,他们所享有的继承权利均保持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而关于子女方面,则涵盖了所有婚生的、非婚生的、受领养的以及与被扶养者存在合法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至于父母一方,其范围则囊括了生育、养育以及与其存在合法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等各种不同类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